2002年上半年云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公布“二00二年上半年云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开考专业
二00二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有:
大学本科:汉语言文学、英语、金融、会计、机电一体化工程(省机械厅委托)、行政管理、法律(省司法厅委托)、经济学(省统计局委托)、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省电力公司委托)、邮电管理工程(省邮电管理局委托)。
大学专科: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秘书、金融、会计、商业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农业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方向)、园艺(均为省农业厅委托),农业推广(省农广校委托),机电一体化工程(省机械厅委托)、投资经济管理(省建行委托)、房屋建筑工程(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委托)、计算机信息管理、行政管理、法律、公安管理(省公安厅委托)、律师(省司法厅委托)、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医、护理、旅游管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省电力总公司委托)、监所管理(省司法厅委托)、临床医学。
中专:会计、贸易经济管理(原商业经济管理)。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并按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学完一门或数门课程的考生(根据开考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
根据行业的要求,对以下专业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的限制:行政管理(本、专科)限于干部报考;公安管理按省公安厅的规定执行;中医专业限于中医药人员(含个体中医药人员)或从事临床、科研以及卫生管理工作三年以上者报考,临床医学专业限于中专医士毕业生报考。
报考大专文科的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自然科学基础”一科(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高等数学”的除外);报考大专理科的考生(不含中医专业),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一科;中专各专业的报考者,必须是初中毕业生,或经过严格考核,确认具有同等学历者,方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2年1月5日至15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各地、州、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
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云价费收2000(138)号文,每科人民币25元。
四、报名手续
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若需报考与原专业名称相同,学分一致,要求相同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者,须办理转报手续。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一)、首次报名的考生,干部、职工凭单位证明,待业人员凭身份证,并交一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二张。
(二)、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到地、州、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持委托部门的证明到当地办考部门或委托部门报名。接收报名的委托部门汇总后向当地办考部门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方向)、园艺专业的考生须持云南农经刊联大分校的证明;大专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考生,凭云南省建设系统自学考试领导小组印发的《云南省建设类自学考试报考证》;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的考生,须持省机械厅发的准考证到当地办考部门报名。报考法律本科、律师专科的考生,须到当地县(区)司法局律师函授辅导站报名;报考农业推广专业的考生到当地农广校报名;报考机电一体化本科的考生,直接向省机械厅教育处报名;报考邮电管理工程本科的考生,由设在邮电系统内的助学辅导机构集体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经济学首轮在昆明、玉溪、曲靖、个旧、大理等五市开考,考生到上述五市统计部门报名;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本、专科的考生凭《省电力公司自考学员证》向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报名;监所管理的考生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四)、应考者的报名费、考试费、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由本人自理。
五、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02年下半年云南省自学考试定于4月20日、21日两天举行,开考39个专业。开考专业、科目、日程见附表(本站另行公布)。《云南自考报》2001年10月5日版刊登科目只供考生学习参考用,正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以此《报考简章》公布的为准。
六、考试
1、考场设置:由各地、州、市办考部门确定,需在县城以外设考场的,须报省招考办批准。“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只在昆明设考点。“法律”本科、“公安管理”专科只在地、州、市驻地设考点。
2、考生应试时,须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分证,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处理通报发至考生单位。
3、考试时间,大学本科、专科考两个小时,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中专考两个小时,上午8:30至10:30,下午2:00至4:00。
4、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为及格,及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考试成绩不公布、不查卷,成绩由各考点通知考生。为增强考试工作的透明度,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申请查分。各报考点汇总后交地、州、市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查分,查完后通知考生。省招考办不直接对考生查分。每查一科交手续费一元五角,查分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5、考生考试时间及临考复习假的占用问题,按省自考委1987年发文《关于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给应考假、复习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执行。
6、考试时,“高等数学”和中专的“数学”考生不得使用计算器外,其他科目的考生可携带使用计算器,但不能有程序存储功能,也不得互相借用。不准使用“商务通”等有存储功能的掌上电子工具。考生入场考试严禁携带传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否则将视同作弊。
7、同一考试时间内,一名考生只能考一科,不得考两科。
8、根据全国自学考试办公室规定从2000年下半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涉及专业课程考试中涉及《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考生,可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一级B类或一级B类以上的考试(含一级B类);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程序设计》对应等级考试的二级PASCAL;《计算机实用软件》对应等级考试的二级FOXBASE。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经当地招考办验证并复印存档后,可免考与证书级别相对应的自考科目。并以合格证书为该毕业考生毕业时相抵科目的依据。
9、从二OO一年三月份开始(PETS)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将在我省开考。凡专业基础课程中有英语(一)和英语(二)的专业,可在二OO一年起首先实现PETS考试笔试成绩与自考成绩的“单通”。在积极推广PETS考试,满足社会考生对英语证书需求的同时,鼓励自考考生参加 PETS--2或ETS--3考试 ,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考试成绩,即得相应学分。(PETS2级代替大专,PETS3级代替本科公共英语)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则根据考生是否要求PETS等级证书或自考的相关专业定。
10、中文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定于每年的11月下旬,考生可与云南师大中文系联系进行答辩事宜。
11、已取得本专业全部课程合格证书的考生,如该专业有实习、设计、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向当地县(区)考办联系实习考核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七、学历及毕业生的使用待遇
我省自学考试的学历为中专、大学专科和中专三种层次。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云教自字(86)第10号《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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