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
更新日期:2008-03-21 09:51:55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招生培训信息】
昨天(20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招生单位和各报考点不可自行放宽报考条件,招生单位一律不准委托中介机构。
本文来源云南招考网
据介绍,在去年的招生办法中,要求报名的必须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今年的招生范围有所放宽,改为“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本文来源云南招考网
今年针对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初试定在2008年4月12日至13日;复试要在2008年6月5日之前举行。 (记者 周逸梅)
本文来源云南招考网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云南招考网所提供的各类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上一篇:34所自主划线高校分数线 下一篇:34所自划线高校已确定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文章评论
共有 0位招考网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