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更新日期:2008-06-13 01:00:31 来源:中国普法网 【发布招生信息】 【进入招考论坛】


 扩大放宽学历条件地区范围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公告,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止2011年12月31日。

  这样一个小小的改变可能给基层司法机关带来特殊的含义。

  2007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确定中部六省部分县(市、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

  丁露告诉记者,中部省份部分贫困和经济不发达的县(市、区)虽然没有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县,但其总体发展状况、法律人才储备状况与西部的县市差别不大,这些地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法官、检察官短缺的问题。

  中部六省的一些县(区、市)存在往年司法考试报名人数较少,录取比例较低等问题,与西部地区条件基本相同。如果放宽这些地方的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地法律职业人员紧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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