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重点预测:法学理论
三、 司法
1、 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质正义也包括形式正义,又以程序正义为重点。人们对司法机关的期待也就是公正,公正是司法机关存在的基础。我们常说的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都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这两句名言以及刑事诉讼法中争论较多的程序优先还是结果优先的问题,将在刑事诉讼法篇中详细介绍。
2、 司法独立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司法独立的含义主要有三:第一,司法权的专属性;第二,行使职权的独立性,不受其它机关、团体、个人的干涉;第三,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要正确使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要贯彻司法独立原则,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处理好司法机关和党组织的关系;第二,在全社会进行有关树立、维护司法权威,尊重、服从司法机关决定的法制教育;第三,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3、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主要有四:一,我国法律对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出身等都统一适用。二,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三,在民诉、行诉中保证当事人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刑诉中,保证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四,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同样的追究,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四、 法律监督
权力需要制约,也需要监督。我国法律监督的体系主要包括: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 两大法系
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法的传统。当今世界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两大法系的联系和区别不仅是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也是法制史的知识点,应当着重掌握。由于05年的司法考试,出过一道相关的论述题,估计近两年出的几率不是很大。
六、 法治
这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但是社会主义法治在06年司考也已经考过,再出论述题的机会不大,可以在选择题上予以掌握。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思想条件,内容包括: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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