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19日(共有10项考试)
1、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与国家建设部共同组织的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四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2、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考试
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理工作。
3、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该项考试始于2004年,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考试开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3科为客观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考部分科目的,须一次性通过应考科目方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用印,由省人事厅颁发。
4、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考试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5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考试科目:(1)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2)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3)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一);(4)工程造价案例分析。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自2000年起改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5、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滚动期限为两年,共设7个科目。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共7个科目:1“药事管理与法规”2“药学专业知识(一)”3“药学专业知识(二)”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6、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从2002年开始,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每2年组织一次调整为每年组织一次,并实行以2年为一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国家经贸委会同司法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和命题工作。国家经贸委负责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考前培训的过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进行。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7、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制度实行后,不再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制度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外语要求另行规定。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审计署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
8、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办公室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本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现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团体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统计资格考试中、初级各须报考基础、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一天。
9、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共同成立“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暨命题专家委员会”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负责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出版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该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持证者应按国家规定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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