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更新日期:2008-03-30 17:02:57 来源: 【发布招生培训信息】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共设2个科目。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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