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考试始于2005年,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考试开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个科目为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则必须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共同用印,由省人事厅颁发。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条件
l、凡符合报名条件,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国人部发[200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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