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7]31号、[2007]37、[2007]22号、[2007]36号通知精神,2007年度执业药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07年10月进行,现将报名及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不变。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个科目的,必须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
考试仍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其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及综合知识与技能3个科目均分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报。4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
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20日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21日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用书和培训事宜,考生可直接与下列单位联系。
昆明医学院
联系人:刘光
电话:0871-53387846609043
执业药试报名条件
二、注册城市规划试执业资格考试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不变。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个科目的,必须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
考试仍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今年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位置上作答。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0日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10月20日下午2:00—4: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0月21日下午2:00—5:00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考生可直接与省建设厅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喻坚
联系电话:0871—4163017、4144404
城市规划师报名条件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不变。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既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个科目的,必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
考试科目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土建、安装两个专业)、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时间选报其一。4个考试科目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张作答;其它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根据人事部考试中心通知,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请通知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试执业资格个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0日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0月20日下午2:00—5: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0月21日下午2:00—6: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用书和培训事宜,考生可直接与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联系。
联系人:仲旭
联系电话:0871-4171972、4150860
造价工程师报名条件
四、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不变。考试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即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必须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
考试仍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4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科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0日上午9:00—11:30综合法律知识
10月20日下午2:00—4: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上午9:00—11:30企业管理知识
10月21日下午2:00—4: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等有关事宜,考生直接与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杨太华
联系电话0871-360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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