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昆明特设岗位计划通知: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更新日期:2008-04-19 02:42:40 来源: 【发布招生培训信息】
13.特岗教师3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正式在编职工管理,其在特设岗位工作的3年时间连续计算工龄。
14.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2003年选拔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3〕32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录用百名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到78个重点扶持县100个乡镇中学任教的通知》(云教人〔2003〕39号)选派的教师,三年任教期限届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我市的特岗教师应聘。
六、组织领导和考核管理
15.为切实做好市“特岗教师计划”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承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协助,各县(区)负责落实。成立昆明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县(区)政府制定配套措施。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教师安排和日常管理。各有关就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高校优秀毕业生报考特岗教师,积极到农村学校工作。
16.实施市“特岗教师计划”的县(区)和学校要热情为特岗教师提供服务和管理,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内的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统一转至学校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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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每年底要对市“特岗教师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和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市“特岗教师计划”相关指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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