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昆明特设岗位计划通知: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本文来源云南招考网
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本文来源云南招考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 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昆发〔2008〕4号)中“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求,积极稳妥地实施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市“特岗教师计划”,实施市“特岗教师计划”所招聘的教师简称“特岗教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市“特岗教师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我市农村学校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08年到2010年,全市每年公开招聘300名左右特岗教师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设置了特岗教师岗位,还有代课教师的县(市、区),原则上实行进1名特岗教师,退1名代课教师的“进一退一”政策。2010年前,全市必须清退完代课教师。 本文来源云南招考网
二、市“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3.市“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呈贡县、宜良县、晋宁县、嵩明县、富民县和东川区为主,石林县、禄劝县和寻甸县在实施中央“特岗计划”期间不实施市“特岗教师计划”。
4. 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相同待遇。市级财政按照中央“特岗计划”的中央补助标准核拨市特岗教师专项工资资金,并负责落实市级培训等项工作的相关经费。各县(区)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招聘、岗前培训、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资金。
三、市“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原则
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市“特岗教师计划”是对农村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市“特岗教师计划”的县(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区)。相关县(区)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
本文来源云南招考网
6.全市统筹,共同实施。市教育局牵头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实施市“特岗教师计划”的指导性意见。各相关县(区)要研究制订实施市“特岗教师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负责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7.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特岗教师的安排应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重点设置在县以下农村中小学,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
四、特岗教师的招聘
8.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9.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县(区)有关部门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10.特岗教师的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根据各县(区)所报计划,由市教育局汇总统筹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拟招聘特岗教师的岗位及数量。
(2)自愿报名。应聘者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本文来源云南招考网
(3)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确定人选。县(区)教育局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市教育局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查,统一公示后,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批准聘用人员,并由各县(区)教育局与本县(区)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5)岗前培训。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特岗教师的岗前培训,市教育局负责特岗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6)上岗任教。由县(区)教育局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11.招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特岗教师面向全国招聘,招聘对象要求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并符合以下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为主,可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岗位原则上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
本文来源云南招考网
(4)应聘毕业生需通过学历认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五、市“特岗教师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2.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岗教师一经聘用,从报到之月起,按国家现行工资制度执行当地定级工资标准,其它福利待遇享受当地现行政策。在特设岗位任教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在原定级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含津贴)。符合相应条件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参加“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选招;特岗教师的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所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特岗教师3年聘期满后,要求重新择业的,享受云南省当年应届毕业生的优惠政策,选择工作单位和岗位。实施市“特岗教师计划”的县(区)教育局要安排特岗教师进行每年不少于45学时的专业能力提高等内容的免费培训。










文章评论
共有 0位招考网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