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云南公考申论热点:反垄断法》的市场规范作用
3.保护消费者。竞争对企业是一种压力。在竞争的压力下,企业必须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并且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地开发新产品,增加花色品种。例如在我国的家电领域,新产品越来越多,产品质量越来越好,价格却是一降再降。这里靠的是什么?靠的仍然是竞争。竞争迫使生产商和销售商不断地向消费者降价让利,要求他们在产品的质量、数量以及花色品种方面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此,我们可以说,竞争使消费者成为“上帝”,竞争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福利。
我们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机制。只有竞争才能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企业才能具有创新和发展的动力,消费者才能得到较大的社会福利。然而,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并没有维护公平和自由竞争的机制。恰恰相反,为了减少竞争压力和逃避竞争风险,企业总是想方设法地限制竞争。例如,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8月讨论通过反垄断法的时候,正遇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在组织、策划和协调方便面的涨价幅度。此前我国也出现过多起企业联合限价或限产的事件。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当前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政企不分的现象尚未完全改变,来自政府方面的行政性限制竞争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非凡是地方保护主义。这些形形色色的限制竞争不仅会损害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由于取得了垄断地位的企业没有市场竞争的压力,从而会不思进取,丧失创新动力,其结果就会阻碍国家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因此,我国非常需要建立一个反垄断的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美国,它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它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它被称为“经济法的核心”。反垄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取决于我国的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和颁布反垄断法在我国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因为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在我国配置资源中也起着基础性作用,是发展国民经济的根本手段,反垄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就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的经济宪法,是经济法的核心。
二、我国反垄断法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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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原理是,一个企业假如取得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它势必抬高产品价格,减少对市场的供给。因此,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并对合法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具体地说,我国反垄断法主要有以下几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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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垄断协议 本文来源云南招考网
亚当·斯密指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假如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反垄断法把竞争者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称为横向协议,或者“卡特尔”。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主要禁止下列横向协议:(1)固定价格;(2)限制数量;(3)分割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或者限制开发新产品;(5)联合抵制。上述(1)至(3)类协议因为损害竞争的程度非常严重,各国反垄断法一般将它们称为核心卡特尔或者恶性卡特尔,任何情况下都不给予豁免。鉴于竞争者之间有些限制竞争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如为改进技术和节约成本进行的合作研发、统一产品的规格或型号、推动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或者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因此,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对这些限制竞争协议可给予豁免。 本文来源云南招考网
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限制竞争协议除了竞争者之间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还包括企业集团或者行业协会制定的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决定和竞争者之间的协同行为。鉴于行业协会在市场竞争中可能发挥的负面作用,如协调本行业企业的产品价格,该法第16条强调指出,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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