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本文来源云南招考网
为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的常住户口在我省,且具有在我省高中三年学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
(5)常住户口不在我省者(含父或母)。
3.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4月8日至4月18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所在中学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本文来源云南招考网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科类,报名时每个考生必须在六个科类中选定一个科类报考。选报艺术(文)、体育(文)类的考生,参加文史类的考试;选报艺术(理)、体育(理)类的考生参加理工类的考试。填报志愿时各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艺术、体育类的学校和专业,其他平行第二志愿可以兼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或专业。文史、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体育、艺术类。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报考科类。
需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进行艺术、体育的专业考试。
需要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报名时应向报名点申请登记。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交验艺术院校(系、科)签发的《参加文化考试通知单》或《2008年云南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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