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更新日期:2008-05-20 17:17:51 来源:云南省招考办 【发布招生培训信息】
3 月 19日。
(3)报考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全省音乐学(师范类)、美术学、艺术设计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集中在云南艺术学院进行。统考时间为1月22日至1月26 日。省内艺术类其他非统考专业考试和省外(部属)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确定。考生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全省统考专业的专业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发放参加文化考试成绩通知单,统考成绩在同类专业中通用,但统考专业和非统考专业的专业成绩不得兼用。专业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通知考生。考生不论任何原因未参加专业考试者一律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考。
(4)文化统一考试试卷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评阅。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对成绩有疑问的,在考生收到高考成绩后,于6月28日前可向当地招考办申请并办理查分手续。省招考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卷面分数进行复查。
18.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
19.统一考试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科类。
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数学科分为文科卷、理科卷,文史类的数学为文科卷,理工类的数学为理科卷。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德、法、西班牙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考生均应进行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听力测试计入外语总分。
两个考试科类的全部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每科类总分为750分。
20.全国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我省将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和评分参考,结合我省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
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云南招考网所提供的各类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上一篇:部属高校招生属地化明显 能否医旧疾需拭目以待 下一篇:没有了







文章评论
共有 0位招考网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