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更新日期:2008-05-20 17:17:51 来源:云南省招考办 【发布招生培训信息】
考生填涂的志愿表(卡),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志愿一旦填报,即按绝密事项管理。
(2)考生必须使用黑色碳素笔填涂《志愿卡》,填涂过程中禁止卡面折叠和破损,禁止使用涂改液涂改。
(3)考生志愿填报必须在应试科类招收的范围内填报。
①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分栏填报。每个层次有一个学校志愿,四个专业志愿。提前录取军事院校(限应届高中毕业生)、司法警察院校、免费师范生、香港院校志愿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填报。报考空军飞行学员、民航飞行学员、公安警察、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院校的只有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填报志愿时军事院校、空军飞行学员、民航飞行学员、公安警察院校、司法警察院校、免费师范生、香港院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院校只能填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
②高等学校志愿:按“985”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分栏填报。各个批次考生可填报一个第一志愿,五个平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四个专业志愿。符合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条件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填报相应的一个预科志愿。
专业服从所报院校进行调配录取的考生,可以在《志愿卡》“专业服从调剂”填涂栏表明自己的态度。
③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可以填报一个学校第一志愿,四个专业志愿。
(4)凡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各批次第一志愿必须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艺术类的考生应依据学校颁发的《参加文化考试通知单》或云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办公室颁发的《2008年云南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将志愿填写在《云南招生》公布的相应批次的志愿栏目内。
二、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高中毕业中学生登记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 省招考办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制订我省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和管理制度。
7.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对本区域内考生的信息进行采集、整理、校对、审核、复查并进行信息公示,经确认无误后报送州、市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的中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州、市招考办负责对本区域内采集的所有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核准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安全。省招考办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云南招考网所提供的各类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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