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更新日期:2008-05-20 17:17:51 来源:云南省招考办 【发布招生培训信息】
省招考办将于6月30日前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上报有关科目试卷抽样数据。
省招考办将于9月1日之前按规定全面、准确、规范、及时的向教育部上报各高等学校在我省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库。省招考办上报的数据将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
57. 省招考办对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委员会同意,省招考办可在我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省招考办在高职(专科)补录工作开始前,将补录工作方案、参加补录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拟补录人数报教育部备案。补录工作结束后3日之内,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
录取工作中对生源不足的院校,省招考办将在录取期间进行补报志愿。具体时间、办法将在录取中及时公布。
58.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考办和高等学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招生管理部门职责
59.教育部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其职责是:
(1)领导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2)制订并发布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3)确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种类,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方案,以及有关招生改革方案;
(4)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组织考试命题工作;
(5)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将汇总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统一分送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6)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7)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培训有关人员,开展宣传工作;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云南招考网所提供的各类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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