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更新日期:2008-05-20 17:17:51 来源:云南省招考办 【发布招生培训信息】
省招考办和高等学校应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招考办和高等学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52.我省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53.省招考办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等学校的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按《云南省2004年普高考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云招考办[2004]68号)文件执行。
54.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因故未能及时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应向录取学校联系或到省招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55.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等学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我省招考办。
56. 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须于4月2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省招考办将于4月2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并下载数据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等学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云南招考网所提供的各类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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